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关于2017年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地理科学学院实际情况,经院本科生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研究,并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特制订地理科学学院2018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一、 本年度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赵志军 副组长:周娅
成 员: 各专业负责人
秘 书: 林洁
二、 专业分流时间
专业分流程序在第三学期期末进行,从第四学期开始分专业培养。
三、 分流专业及计划接纳人数
1.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计划接纳25人
2.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计划接纳30人
3. 地理信息科学:计划接纳81人
各专业实际接纳人数会根据大一第二学期末学校转专业人数进行微调。
四、 分流程序
1. 学院指导阶段:学院通过《专业导论》课程、专业分流动员、专业介绍、政策宣讲,使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和培养方向,并为学生提供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等相关专业性咨询,引导学生选择专业。
2. 学生申报阶段:在第三学期末,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专业分流志愿,每名学生需按顺序填报三个志愿。如有放弃视同服从专业调剂。
3. 专业录取阶段:各分流专业根据第一志愿学生分流综合分(见第五点专业分流成绩综合分计算办法)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名单。
第一志愿不能录满的专业,则从第一志愿填报其他专业未被录取、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按照分流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
若第二志愿不能录满,则从第一、第二志愿填报其他专业未被录取、第三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按照分流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
分流综合分相同、且填报志愿相同的情况下,旭旦班学生优先考虑。
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或志愿填报不全的学生,由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在各专业中进行调剂。
4. 院内公示阶段:专业分流结果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对分流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学生,可以在公示期间向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意见,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5. 学校审核阶段:分流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学校“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由教务处相关科室完成学籍电子注册等后续工作。
五、 专业分流成绩综合分计算办法
综合分为第一至第三学期所开设的如下16门(类)课程的总分,其中同类课程合并取平均成绩(百分制),按一门计算。
课 程 |
第一 学期 |
第二 学期 |
第三 学期 |
备 注 |
序号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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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近代史纲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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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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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级英语/基础英语(1-3) |
3 |
3 |
3 |
外语类 合并计算均分 |
3 |
高等数学C(上、下) |
4 |
4 |
|
数学类 合并计算均分 |
4 |
线性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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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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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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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C语言程序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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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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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学物理B(上、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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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 |
物理类 合并计算均分 |
6 |
大学物理实验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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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理科学导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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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普通地质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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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地貌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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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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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气象与气候学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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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水文与水资源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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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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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测量与地图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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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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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地理信息系统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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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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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人文地理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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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经济地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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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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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地理综合实习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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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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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六、 其它
1. 专业分流前,学生在大一第二学期可按学校规定参与2019转专业,但专业选择限定在地理科学大类之外的专业,通过学校相关考试和录取后,直接转到具体专业学习。
2. 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大类内专业分流的机会,已经分流过的降级学生不得再次参加专业分流。学生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3. 本实施方法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地理科学学院
2018年3月1日